一、车祸发生日期:
11月17日 凌晨0点~1点左右
A方汽车倒车没留意后方,撞到坐在C方摩托车上聊天的B方。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B方有受伤,A方马上叫救护车。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因为有叫救护车,警察有来。工作日志写双方都说跌倒。
没做笔录。
现场已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都有强制险,有联络保险公司。
事后补做笔录,警察不开证明单。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B方单纯坐在C方朋友骑车上,A方自家门口倒车撞到C方,当场无法行走。
因没经验加上C方出主意,全部对警察都说明是自跌。
六、问题:
11/18隔天A方就有去警察局要做笔录,警方不受理,不出示证明单。
告知工作日志上都有写是跌倒的,当下都没酒侧,无法证实没有酒驾,拒开证明。
枋寮医院说太肿无法验出是骨折还是韧带断,先装石膏。
12/11才拆石膏。
12/26改去潮州茂隆医院告知前后十字韧带断,建议开刀。
1.
请问事实上真的有汽车撞摩托车,今天己经有去补拍2车的擦痕了。
现在该怎么做警察才会开出证明,才能申请强制险理赔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编辑: sylvia0430 (118.170.47.172), 12/30/2014 22: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