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弟弟今天说公司要技术人员签署竞业条款,一式两份并且要签名和盖章,留存人事单位。
内容如图:http://ppt.cc/YlDV
http://ppt.cc/~kph
他不知道内容是否合理,而且怕与生涯规划抵触,所以尚未签名。
问题:
我弟在财团法人担任工程师,之后有打算报考中油、中钢等南部的公司。
条款中有提到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同性质公司上班
而他目前是在公司新成立的部门当工程师
刚好最近中钢和中油也成立与他部门相同业务的新事业群
中钢的那个新事业群算是他现职公司的竞争对手
中油的新事业群则算是他现职公司的上游,有机会有业务往来
想请教的是如果我弟签了这份条款
因为我弟想考中钢和中油的机械工程师
中钢的考进去的机械工程大都是担任股长的职务,偏向钢铁制程性质的工作
中油则是要看分发的地点
但是两者都不晓得是否会进那个新事业群
假若日后他透过招考考进去了
会不会受到竞业条款里面提到的两年内不得到同性质公司上班的限制呢?
我弟的疑虑是这样的话中钢和中油算是同性质的公司吗?
中钢中油的主业是钢铁和石油都跟新事业群没有相关
那如果他考上了离职进去中钢或中油上班会不会被原公司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