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是公务人员,最近接到民众来电,指名要捐赠金钱给公家机关
但是捐赠的方式是以保险给付方式,也就是他本身所有的保险的受益人通通要
填公家机关,并且指定这笔保险金的用途,因为之前都没遇过相似的案子,
所以也头痛该如何跟民众解释。
上网查过是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写公益组织,但公家机关则不知,
有询问过朋友说不行,但保险法未对受益人资格有所限制,
所以这里完全不知政府公家机关是否可以成为保险指定的受益人
想请大家解惑一下!
谢谢各位!
问题:政府公家机关是否可以成为保险指定的受益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