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学生目前国一,是我辅导的个案。
在两个礼拜内,学生在联络簿上,写上“学校需缴交○○○钱”,隔天拿到钱以后,
用立可带涂掉(双面涂)。
用这种方式跟父亲诈领了三次,分别是5000、5000、6000。
后来是父亲受不了,跑到学校问为什么要交这么多钱?事情才曝光。
当然,父亲自己也有问题(他明明有学校和导师电话,却没有求证,直接给钱。而且
孩子在国小阶段,即有这种偷拿父亲提款卡去盗领钱的纪录)
问题:
1.我们想要加强学生的法律观念,因为该生家庭功能不彰,评估后,认为应该从孩子
本身的法治观念着手。
原本另一个老师跟该生说的是“你在联络簿上写学校要交钱”,这是伪造文书。
我跟该生说:这是一种“诈欺”的行为。
今年少年队的人来,辅导老师请他帮忙加强孩子的法律观念(顺道吓吓他)。
少年队的说法是:联络簿上涂改,不能算是伪造文书和诈欺。反而学生偷拿同学抽屉里的
巧克力。这是偷窃,是“公诉罪”。
所以少年队主要训斥偷窃行为。
想请问各位:学生在联络簿上伪造学校资讯跟父亲要钱,这有触犯什么罪吗?
麻烦大家帮我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