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收到法院民事的信件 要求 "文到十日内" 回复
表态要不要优先承购
不然视同放弃权利
这一信件有很多人收到,不只我们 收到的时候也不是同一天,总是有人不在
问题:
1.文到十日内 指的是 法院发文日期还是 收到挂号信的日期?
2.星期假日要扣掉吗? 若第九日或第十日是星期六 星期日法院
没开该怎么辨?
3.假设法是12月17日发文
而今天12月19日中午收到挂号信为例, 文到十日内指的是
要在几号前回给法院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