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朋友在校内比赛与当事人进行班际篮球比赛,此时抢到篮板球准备转身发动快攻,转身传
球时,传球同时对方对过来想封阻,但友人的手掌撞到对方(对方带眼镜,导致友人(食
指韧带断裂)跟当事人(眼睛视力受损)。但过程中完全没有犯规有外聘专业裁判,而且
是友人主动通知裁判双方受伤需停赛。
而且事后也与导师、教官多次到对方复健医院探望,后来对方家长说没事了。但突然又说
要提起过失伤害告诉;目前刑事诉讼两次审判都不起诉,民事庭一审也不需赔偿。但目前
对方上诉的高等民事庭,目前在准备庭中。
问题:
请问 准备庭中 法官一直要友人道义上赔偿一半医药费(15万,对学生来说不少钱),友
人可以不答应吗?
有根据友人需要赔偿?
如果不答应的话,法官会影响判决吗?还是接下去开调查庭?
今天陪同友人去开庭,法官似乎觉得道义上一定要赔偿,友人试图拒绝,法官似乎动怒了
。但是友人也有受伤,而且觉得起因是对方当眼镜上场,提高了风险,如果是没带眼镜上
场也许友人真的有过失,但视力受损是因为他的眼镜镜片割伤自己并非友人徒手打伤?
友人下次该怎么面对?
补充:
友人是否目前根据前几次判决,是比较有利的,民事必须建立于刑事上,必须刑事有刑责
,民事才能有所依据?
拜托各位神人大大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