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外公有三名女儿,名下有一间房子
外公过世时,外婆与两位阿姨早已不在人世
也就是只剩我妈一名女儿
大阿姨有三名儿女活着
小阿姨有两名儿女活着
外公过世前并无交代遗产
而他过世后,无人处理房地产问题
直到某天政府发了税单来
上面写着"共同持有"
大阿姨三儿女+小阿姨二儿女+我妈=六人共同持有
问题:
由于这些年地价、房价税都是我们家在缴
今年我突然想到要查一下继承的问题
才了解代位继承的定义
在我的认知里是
外公的遗产
=大阿姨1/3(他的三子女平分)
+小阿姨1/3(他的二子女平分)
+我妈1/3
但父亲说因为当年没处理
所以当税单寄来时,上面写"共同持有"
代表一人各1/6
我感到很诧异!!!!!
所以想问
1.代位继承是需要主动办理吗?
没办理就变成直接平均了吗!????
2.继承的多寡应该向何单位查询呢?
3.如果真因为当初没办理所以只有1/6
那我妈该如何拿回应有的1/3权力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