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下列两种情况降低处罚标准

楼主: depravity (沉沦)   2014-12-03 10:54:49
一. 非生活法律文部份
3.虽涉及法律但非个人生活上所遇到之问题(可帮他人询问)
纵然与法律相关亦非生活法律问题
EX.1.对法条有疑问、对社会现象之法律适用(建议洽LAW板)
2.对法律理论之问题(建议洽LAW、LegalTheory)
3.单纯要找律师(建议洽Lawyer
请注意该板板规禁"假藉征律师为由,以咨询法律意见者)
将视情况 对初次违反板规者处罚降低为警告或七日以下之水桶
二. 他版事务纷争部份
若仅PO出板名之一般使用者初犯且仅具有引起纠纷之危险而纠纷未具体产生
将引用 "情节轻微者,得予以减半之"
给予减半 原"情节轻微者,得予以警告之"因从未用过 给予更改
以免差别过大引不下手形同具文
EX. 1.我在数字板推文...被告妨碍名誉...
若无人表现出因此有他板纠纷出现(EX.把对造引来)则将减半之
2.我是生活法律板板主因为板友违规被我水桶寄信要告我强制.....
抱歉 您都知道您的板除使用者违规条款的看板违规行为还有板规
那您亦该知道到别的看板也有板规应遵守
所以您不算一般使用者 不给予减轻
3.如#1KVcw36m (PttLifeLaw)
虽仅说地方板且对对方ID半码但亦提供足够多资讯使人判断
则亦不给予减轻
以上降低刑度为板主群讨论后共同决定且已向上辖法务站长告知取得支持
将于 2014.12.04 00:00:00 起生效亦及发文时间为 2014.12.04起者适用
驻:置底常见违规宣导亦已由ChrisBear板主修改完毕
depravity 代表生活法律板板主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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