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在某间大银行开了一个综合存款帐户,
相信大部分的人在开这么一个普通的帐户时,不太会去细读合约中的每一个字,
最近闲来无事拿起该存褶,翻到封面背页有一个“存户须知”,有一堆密密麻麻的
小字好几条(相信大部分的版友也不会去读它),
我还真的无聊到去读它,
结果发现有一条→→
※本存摺需由本行加盖存摺专用章后始生效力。
另有一条→→
※本存款帐户之记录,以本行电脑主档帐载记录为准。
那意思不就是,如果存簿上的记录和该银行电脑主档上的记录不一样,
不究原委,就以该银行电脑主档上的记录为准吗??
那,对于存户来说,岂不是太恐怖了!!!
如果当时开户时所订的契约中有这样一条,而我又签了名,
那要是有一天真的发生了银行电脑记录短少于我心中与存簿中的记录,
我岂不是要乖乖地任行宰割???!!!
想请问各位板友,我可有法律救济的管道吗?
还是说实际情况不是我想的那样,此条“存户须知”并不是像我想的那样解读吗?
先谢谢各位板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