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关于租屋押金问题

楼主: newbridge (在相同的天空下...)   2014-12-02 22:52:33
事实经过:
我朋友在租屋时房东于契约最后手写加注一条:
如提前解约(一年约)无论任何理由均不退还押金(2个月租金)
当下因新工作到职时间压力因此就签了合约,10/30签约,租赁日由11/16起一年
后因其他因素决定不租(此前东西并未搬入租屋处,人也没去住)
于11/11电话告知房东,承诺会找到接手房客,此之前会支付房租,房东亦同意
此时房东未提及押金会如何处理
结果11/29我朋友带人去看房子时,发现已有人承租入住
打电话给房东,此时房东告知已另租他人,我朋友押金则依约不予退还
问题:
想请教两点:
1.手写加注的押金条文是否有不合法律之处?或说虽不合理但合法?
2.契约内租赁日由11/16开始,11/11提前告知不承租,是否可要求索回押金
(或部分押金)?这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或是说只能私下与房东协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02 23:19:00
签了名代表你同意该条约 不违法即无问题 无关法律法官无权过问不违法的条约 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如果你接替者是在16号之前找到 赢的机率比较大11/29 租约已启动(租金也已经交了) 个人认为你的动作已违约 不过毕竟实际上房东损失不大 动之以情试试?理亏就不要什么都想要走法律0.0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2-03 00:26:00
已缴房租可拿回来,但押金变成违约金囉,拿回机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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