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tlc (lds)
2014-10-28 14:32:00不需要找律师, 而且告到法院, 法官可能要你们先去公所调解,还有拆木架车棚会很难吗? 如果那些杂物"客观上"使拆除陷于难以执行, 或许可以先请地主先叫杂物所有人移除以便拆除,如果该杂物为"废弃物"(无主物), 那即使拆除过程有毁损, 也不用赔钱.. 只要侵害了人家的所有权, 就该立即回复, 换作是你当地主, 也会很生气.. 此外地主可能跟你追讨使用期间租金(加计法定利率5%), 提醒你注意.. 最后诉诸法律途径是宪法保障之人权, 而非要胁啦~ 既然占了人家便宜, 就赶紧改过便是,如果前手屋主当初有(书面)保证你绝对ok使用, 那又是另一案抱歉, 法院调解通常是在法院为之才对..
作者:
datlc (lds)
2014-10-28 19:25:00谢谢j大提醒, 我说的不需找律师应该改成"找律师讨论ok, 但尽可能避免打官司"(如果日后还要当邻居的话), 至于地主会不会要不当得利, 这就看所有人如何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