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4年7月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受伤,一男一女
男的血胸/有昏迷过/骨盆碎裂/脚踝骨折/背部灼伤多次清创
女的头部撕裂伤缝八针没住院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笔录/现场没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第三人责任(第一产物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先说明我不是肇事者
在四线道大马路路口,行车慢速左转撞到一对夫妇
虽车速慢但是没有减速下导致两人卷到车下,男生被辗到因此伤势严重
对方应该没想到车子没有减速
以开两次协调会但价钱谈不拢无法和解
对方已在开协调会前已提告(9月),10/30日开准备庭
另外对方10月有去看医生并被医生下诊断至少要再休养半年
对方求偿:
1.医药费 38万
2.精神赔偿+复健费 80万
3.薪水损失 40万 (计算5个月 日薪2800)
对方好像是企业主,有拿出营业额收据两个月大概100万
这是以第一次调解委员会对方提出的求偿
由于他只有写总额但没有写细项被调解委员打枪而怒火攻心
第二次调解委员会时保险公司说他们只能赔80万
六、问题:
1. 目前对方只有针对先生的部分求偿但是完全没提到太太的部分
虽然对方看起来没有要求偿但是难保他明年一月前又提告
请问如果跟先生和解了对方还有办法再求偿太太的部分吗?
还是我们先请对方直接就太太的部分也跟我们求偿
2. 请问精神赔偿这样算高吗?
3. 求偿总额大约是158万但是保险公司只能赔80万(理赔上限150万/人)
请问这样的状况合理吗? 明明没有达到理赔上限但只有赔80万
这样保险的功能好像没有他们契约里写得这么好 (数字写好看的)
4. 发现保险公司理赔80万时当事人双方都很不高兴
要求他算出细项的时候保险公司说这个都是混在一起赔整包的(强制+第三方)
保险公司说没有人再列细项的 (我们对这方面非常迟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