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Pttlaw 板板规与申诉受理规则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10-25 10:04:05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1KImGiOG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 PttLaw
标题: [公告] Pttlaw 板板规与申诉受理规则
时间: Sat Oct 25 10:00:10 2014
Pttlaw 板板规与申诉受理规则
一.板规
1.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经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转录至其他看板。
2.所有判决完成之案件,其检举文、证据文及判决文,未经板主同意,不得任意删除之。
3.使用者不得发表与本板板旨无关之文章。
4.未经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对本板文章进行推文、加注、嘘文。
5.检举文用词需妥适,且不得有诽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或看板违规行为。
6.本板禁止使用火星文或任何让人无法明辨其义之文字或符号,
但引用之证据若原文如此则不在此限。
cp 引用之证据亦请略作编排,维持文章之易读性,
7.一般检举人仅得于本版发表[检举]类之文章,
看板板主或小组长依其职务得于本版发表[申请]类之文章。
8.不得以任何不当方法(例如洗板),影响本板业务进行。
9.违反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处罚单一张以上之处分。
10.违反本条第八项,处罚单 五 张以上之处分,
经开罚仍未改善者,处停权一周以上之处分。
二、本板业务管辖范围
1. 本板为法务部申诉看板,Violation 板、 PttLifeLaw 板判决或决定之申诉,
应于本板发文提出。
2. Violation 板、PttLifeLaw 板之法务、板主,欲请假或延长特定案件处理时限,
应于本板发文提出。
三.处理程序(针对民国103年10月25日后之案件生效)
1.于本板申诉者,应依本板制定之发文格式于各字段确实填写后发文提出。
证据若已于原处分看板留存者,得不转录于本板,但应明确指出证据所在位置。
2.Violation 板、PttLifeLaw 板之判决或决定,得于判决或决定后 15 日内向本板发文
申诉,逾期本板不予受理。
3.Violation 板、本板之检举、申诉案件,应于该案件各相关使用者于板面最后一篇文章
发表后 15 日内判决完毕。特定案件有必要延长时限,应于本板发文申请。
4.Violation 板申请案件延长判决时限应经本板同意,本板之申请应直接公告之。
5.特定案件之延长时限,每次申请或公告得延长15日,最多得延长 2 次。
6.就同一案件,提出检举多次未符规定,经纠正仍未改善者,处劣文以上之处分。
同一检举人,提出检举多次未符规定,经纠正仍未改善者,
处罚单一张以上之处分。
7.提供伪证者,处停权三周以上之处分。
8.非本板管辖范围,或程序及检附证据不合规定者,不予受理。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10-25 10:05:00
请贵板使用者留意申诉之15天时效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4-10-25 17:24:00
请问一下站长 一.4 加注的意思是指作者亦不得修改文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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