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KFsfuKX ]
作者: DuDuChen (嘟嘟)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强制执行的声请问题
时间: Thu Oct 16 14:49:26 2014
想请问各位,B曾向A借500万元,当时有申请公证,若两个月未还视同到期,
可迳行强制执行。
若A向B强制执行,B的户籍地在高雄,但B居住地在台中。
B两年前还有每月薪资10万元以及股票市值800万元以及每年股利40万元,自今不确定,
请问:
(1)若A去国税局凭公证书申请B的财产及所得,可否查得B的股票明细?
(2)若B的薪资所得是在台中开立的银行,但股利所得却是在高雄开立的证券商,
则A是要向高雄地院还是台中地院的执行处声请强制执行?
(3)若A强制执行声请状上面写的B的地址是新竹市XX路XX号,则法院通知B是会寄到B的
户籍地还是新竹市XX路XX号?还是法院根本就不会主动通知B?
以上问题,想请教各位前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