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在今年六月中旬退了劳保,
但在九月中旬时被诊断出来确定罹患食道癌,
之前在保期间是有做检查但都没检查出来为癌症,
目前已影响到食道吞咽的功能,家父说可能可以申请失能给付,
上网查之后看到,劳工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伤病事故,于保险效
力停止后一年内,得请领同一伤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
伤病给付、失能给付、死亡给付或职业灾害医疗给付。"
不知这种情况能否申请?
打电话去劳保局询问承办人员,仅说退保之后就没给付了...
不晓得有无较清楚这方面的板友可以帮忙解答。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