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外婆不久前过世。上周舅舅突然打电话催我们必须提供印鉴证明,详细缘由却又不解释
清楚,大致是因为家母走得早,我们几个兄妹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必须提供印鉴证明抛弃
母亲那一代男女不平等,早早就被半强迫地签了放弃权利书,所以我们也没想过自己有继
承权,一路以来对外婆的付出只是因为亲情
如今说那份放弃书没有法律效力,要我们跑一趟户政再寄给他们。本来想说只是小麻烦,
不跟他们计较,但去了才知道印鉴证明只能在户籍地办,这对我可就十分不方便
后来试着电话中解释,舅舅们却摆出完全没看过的嘴脸
“唉呀房子有贷款必须换单,不换每个月会被罚好几千块,你们赶快去办啦”
“你说要回户籍地才能办,真的吗...没关系你就找个周末回来嘛。上班日才能办? 就请假
啊!”
“请假、车资的麻烦...唉呀反正快点去办好啦”
两边都几十岁的人了,没半点体贴,却只想摆长辈架子硬凹
而且随着时间经过,问到的东西跟他们说的越来越兜不拢
1. 免费法律咨询说,贷款换单大可以直接换,不必什么印鉴证明
2. 内政部网络询答写着: 如已抛弃继承,剩下的继承人和抛弃者都不必附印鉴证明
3. 只有分割协议的情况下才需要附印鉴证明。而他们从头到尾没提过分割的计画。也就是
说,老人家若有债务,他们甚至可以自己只拿遗产,债务过给我们
我们兄妹根据这些资讯谈过,决定: 反正小弟还在国外打工旅游,等他明年三月回来,
大家面对面再来说清楚
没想到之后接着来的竟然是夺命连环叩跟电话中的无情谩骂
很无奈。本来以为还有点感情的,谁知道扯到了钱,全部都是屁
真的要计较起来,母亲跟外婆感情非常好,在世的时候对娘家的付出大家都看得到
即使她过世后,父亲在病床前答应母亲照顾外婆,之后做的也是有目共睹
至少每个月生活费三千,十年来可都没少过。相较之下从来没给过生活费的小舅,本身在
银行上班,还就是你们自己办抵押贷款的银行,会不清楚那些规矩?!
既然你们可以讲人情的时候不顾人情,我们就ㄊㄇ照规定来
问题:
1. 这个抵押贷款换单的事情,如果抵押物的持有人过世了,到底需不需要全部继承人的
同意才能换单?
2. 办理继承、抛弃继承或分割继承的期限,家姊说表定六个月,但可以申请延长到九个月
因此等到小弟回国再办都来得及,请问是否正确?
3. 如果想避免前述"只继承到债务"的状况,我们应该怎么自保? 如果想合理争取属于母亲
的权利,我们又应该申请哪些资料或办哪些手续?
满腹苦水化成了冗长文字,感谢您的阅读,并敬谢协助解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