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爸在民国80年间
在一块我爷爷与另两人(亲戚A,友人B)共有的农土上盖了间农舍
(相关文书作业委托代书甲)
当时有取得其他人的同意
后来于民国90年间分割
同时我爷爷过世,持份分成我伯父跟我爸约各2500余平方公尺
因为农舍有占到我伯父的持份
我爸听信甲说法
去办理了第一次登记
(事实上超过部分属于违建,根本没用吧?)
最近A打算卖农地
想要办理解除套绘
委托人直接向我爸索取身分证与权状
已经分割这么多年
我爸当然没给
后来闹上调解委员会才发现
当初我家农舍的竣工图位置错误
我家土地占该地的西边
竣工图上去画在东边(A的土地上)
当初申请使用执造
公所人员草率行事
没有立刻发现退回补正
其实该公所承办人员就是当初我家委托的代书甲
只不过名义上委托其妻子当代书
不过最神奇的是
之后农舍的第一次登记竟然在地政事务所也过关!?
我们后来去地政调图
发现根本与公所的图不一样
不只位置正确
连我家屋顶样式在公所的图上也是错的
可是在地政那边却完全正确
也就是说当初他在说服我爸办理第一次登记时
他就知道事情出包
却依旧要赚这黑心钱
可是甲已经去世
问题:
当初甲申请的面积只有177平方公尺
我家面积并未超过330平方公尺
只是现在权状分属两人
也难以处理
目前公所态度是直接撤照再重新申请
要我们把多余部分拆除
留下250平方公尺
他在重新发使用执照给我们(但要罚未经许可建盖 建筑物5%还是多少的罚金)
我爸态度是希望可以保留目前状态
即便违建,但只要有水电就好
然后A那边是希望由他们提出撤照
然后我们同意抛弃补正权利
以下是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