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n002681 ()》之铭言: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1KD_EITA ]
作者: tn002681 ()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考题] 法学诸论
时间: Fri Oct 10 22:56:15 2014
(1) 未知法而犯法,因中了别人的圈套而受刑法所责,
被栽赃纵火案与恐吓案而身陷其中。
个犯一人,无任何抵抗能力之单纯平凡百姓。
事后被非法监听、监控电视缆线、监控网络,现实生活的一切都非法调查,
该刑事组织调查他人银行帐号(密码),利用广播电台放送,
而知他人不看电视只听广播电台与网络习惯,
利用广播电台恐怖音效使他人恐慌、害怕,无措,
再利用中华电信监控他人网络行为,在网络上散播不实之事实行为。
(2) 知法而故意犯法,知法犯法之刑事组织行为,
在不确认真正事实之行为,操控他人行为,使他人感觉到恐慌、恐怖、恐怕。
利用科技设备,与能控制之范围,进行对无辜者加害调查。
(3) 请问版上前辈们,在科技法律上的条文上,受害人该如何自保?
受害者实在不堪其扰,已有想自杀的念头,
无形的压力导致被害者恐慌,进而精神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