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舅舅在二十几年前买了一张三十万元的终身寿险,缴费期限二十年
但缴了两三年后,舅舅就因故无法缴纳
于是改由家母缴纳,也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家母
家母缴了十几年,倒也缴完了
前两年,家母考虑到可能会比舅舅更早去世,又将受益人变更为我
日前,舅舅因病往生。
包括欠税等,共留下数百万债务。
其子女自然打算抛弃继承。
家母表示希望我在领到寿险给付之后,将钱领出来交给舅舅的子女。
既然一直都是她在缴,我倒也没啥意见。
问题:
1.我领得到这笔钱吗?或者须先用于清偿债务?
2.若我能领到这笔钱,我是否需要为此缴税?
3.若我将钱交给舅舅的子女,政府或其他债主是否对这笔钱有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