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以下帮以前的同事代问 (原PO首PO请见谅QAQ)
同事A和B是一对情侣
A已于约八月离职,B还在职
两人因没有安全性行为,得染性病
A和还在职的一位在职C说此事,不巧的在职D也得知
而D是好心人,带A去看医生
不幸的是D的口风较不紧,已被传至老板及经理耳中
而经理得知后为保护员工也不透漏口风,但还是传到老板耳里
或许经理因老板关系
要B为此事离职(性病应为个人隐私,公司应不能为此理由要开除)
问题:
请问老板若以知情不报为由,资遣B C D等知情同事甚至经理
可要求资遣费及预告工资吗
如果可以,应为哪一条相关规定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