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民国85年时叔叔因生意需求向L借款,
并经家母同意用她的印鉴与房契做抵押权设定,
担保债权为总金额最高限额200万元。
后来由L书面简单写下切结书,
内容为:“欠L先生40万元,
要求每月还款2万直至债务清偿为止”,
但本文件无双方用印签名。
家母偿还一半债务后,
叔叔承诺剩余款项他会如期偿还,
故家母不疑有他即逐渐淡忘此事,
直至最近我们才发现这件事想要赶快处理,
惟L已过世,债权的部份已由L子继承,
L子主张切结书并无双方用印签名,
且无法辨识其字迹是否真为L所写,
要求我们依誊本上的金额给付200万,
除非我们能举证真的只欠40万,
否则无法帮我们涂销抵押权,
但我们真的无法提出证明。
问题:
1.目前的状况是依L子所说的担保债权总金额
誊本中的存续期间是到95年,
2.若我们之间协商未果,L子是否能主张拍卖?
还是我们手上的切结书金额去做清偿?.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