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因为家父十多年前因工作关系,帮工作的老板作保,老板财务出状况倒帐,
银行这时当然会找保证人,因为父亲在那位老板尚未发生呆帐前,
家中的不动产就都在我母亲名下,
所以银行跟我父亲是要不到钱的,也没有资产可供银行拍卖,
大约在2012年中的时后,有新闻报导“银行代位求偿配偶背债”,
那时有先询问过律师,律师说如果离婚二年内,
银行没有作向前配偶代位求偿的动作就不能再去求偿,
,所以大约在2012年8月时我的父母亲先办理离婚,之后约在2012年底的时后,
民法有“通过配偶欠债 银行不得逼代偿”的法条,
我想应该现在应该是不可以向配偶求偿了,
现在也经过2年后,我父母亲想要再办理结婚,
毕竟身份证后面配偶栏空白总是不好…
问题:
1、我父亲名下没有不动产,只有机车和一台老汽车,之前老板的呆帐还在;
我母亲没有负债,名下有不动产(我家),
若我父母亲现在办理结婚,若没有特别去办理,
应该是“法定财产制”,应该不会影响我母亲名下的不动产,是吗?
2、假设百年之后,我爸先走,只要所有继承人全抛弃继承
那个负债应该就不会留给子孙,是吗?
3、假设百年之后,我妈先走,只要我爸办理抛弃继承,其他人不要办理抛弃继承
我家的资产可以延续,是吗?
4、假设百年之后,我妈先走,假设我爸亲因病无法办理抛弃继承的话,
是否现在我父母亲结婚的话,要作什么法律动作才可以保有我家的财产延续呢?
(例如我妈先写遗属,百年后财产不给我父亲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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