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4/2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有受伤有验伤
有受伤无验伤 警方笔录时有给警察看 初判上有写明 肇事使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做笔绿 现场被破坏 对方被机车压住 把机车扶起来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有强制险
对方有无不清楚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初判表
我方 行经无号志之交岔路口未减速慢行 依据(安全规则)第93项1项2款 肇事致人受伤
依据处罚条例第63条3项
对方 未依标志.标线(慢).号志指示减速慢行 依据处罚条例第44条1巷5款 肇事致人受
伤 依据处罚条例第61条3项
路权 询问律师 我方是右方车 路权较大 但是我的车道有单黄线对方则无(从google地图上
可得知 但之前施工 就在也没有画上去了)
事情经过 车祸发生后 对方被救护车送走 我只有轻微擦伤 随即请朋友带我前往医院看他
之后对方亲人请我先回 有要和解会打电话给我 ,对方怕车子放在那边我也是帮他牵回家
里门口放著. 然初判表出来后 对方请我到警局私下和解 要我陪他3个月薪水(老师右手
肱骨骨折,无开刀)要价21万,也表示付不出来可以分期.这价钱过于庞大(大4要毕业前..)
于是对方送调解. 第一次调解于6月19号 对方也是要求21万,但是对方没有任何单据
调解委员向他说明必要单据 我也向他要求请假証明,对方表示 哪需要那种东西....
第2次和解口头通知于7/3 重点来了 我向对方就职学校询问该老师 学校方面说6/10就恢复
上课了. 调解当天 对方单据皆无 只有学校的薪资表 和补习班家教等等盖著钢印的薪资
表 并表示 错都是错在我 我方所要求的劳方投保薪资,所得扣缴皆无.. 我方在调解过程
向对方多次确认是否都没有去上班,3个月皆无法工作.对方皆果断表示 没错,家母听了
气愤不已 便向对方表示6000元精神抚慰 对方随即拍桌 喊告 就走人了. 当天下午
我和家人直接到该校,和该校人员取得对方6月10号上班之证明 也联络对方 对方
随即表示当天只是刚好,家母便挂上电话 只是要通知他 没有要和他辩解. 从7/3号至今
我有连络过他 但并没有回应. 直到上星期 警局连络我们说对方要和他预约时间提告,
员警表示对方提告后会通知我们.
事情经过大约这样
六、问题:
1.询问许多人得知 过失伤害只要有证据及可提告 我方研判表 有说明对方肇事至人受伤
用初判表当证据可以提告?
2.对方如此诚信 是否会成为法官判刑的考量
3.初判表并无说明路权 于法院时路权方面 法院会如何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