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某诊所医生告我妨碍名誉,因为我在网站上po文骂他。(虽然我陈述内容为事实)
问题:
收到传票后,我已有带人到对方诊所道歉!当时诊所内护士及医生态度都很亲切,笑容满面
,让我们误认为对方已经接受和解。但事后对方仍然未去撤告,所以我们又收到传票
到法院调解,调解当天对方无故缺席,导致调解不成,请问对方是什么意思?
接下来我该怎么办较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14-09-26 18:20:00只有道歉??和解金谈多少?和解书跟同意撤回告诉状签了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6 20:31:00谁说笑笑就是接受和解?? ^_^而且,假如您真的只有陈述事实,何需担心被告???不就是用了太多负面言词?
作者: g243536 (来打台球巴~) 2014-09-26 21:53:00
我也觉的为什么笑笑叫合解?明显他就是不合解啊~如果不合解就没辨法结案 程序往上走 起诉看法官怎么判如果你有证据你说的是事实 无罪机会也很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6 22:41:00之前类似的case ,吃了某餐点不好吃,就说这家店难吃然后被告,判有罪....理由?吃一道餐点如何证明整个菜单?再者,好吃与否主观很重......
"态度都很亲切,笑容满面"是因为不想再给借口上网说吧另外"骂他"是侮辱不是陈述事实 陈述事实是对事件的评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7 12:59:00大家好像都没有看到 "我已有[带人]"这句话.... ^_^
作者:
qmaper (~å¡ç‰‡~)
2014-09-27 20:37:00对方调解都不去 就是要走法院囉 对方大概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