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九月收到县政府函 要我去卫生局药政科说明
说我六月份在网络上贩售的一罐维他命C 跟一罐曼秀雷敦AD软膏
触犯药事法 再细看是说我刊登"广告"
问题:
我只有转售各一罐多出来的 日本带回来的
并没有获利行为(卖价差不多就等于在日本的买价
只是不想要占空间而已 一定要罚那么重吗? (看网络案例都要三万以上
无法抗辩吗? 根本不知道这样子是违法行为
罚则要也要看事实行为吧! 我又不是专业卖家 没获利还要被罚这么重
会不会太过分了点吧?!
细看网络案例时 还有人说若被当成广告处理 最少15万起跳...
我无法理解这样子的法律真的是合理的吗?
我就要因为不知情 而乖乖被政府拿那么多钱?
我看发函给我的时间 等于是我上网po几天就被抓 这般有效率
为何不直接请露天通知警告我 强迫下架就好了
还是特地等三个月发函给我 要罚我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Qweilun (male)
2014-09-12 01:28:00我今天也收到这样的信' 真烦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9-12 01:38:00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2 01:40:00法律不管前因后果 只看你的行为 违法 受罚行为违法 行为人受罚 合理
警告:地沟油事件和你的问题无关 请谨慎控制本篇言论内若达到违反板规程度 将遭受水桶与删除文章之处份第一行内 和第二行间少一个"容"字本板单纯让您咨询您的问题并无法律HATE板功能请谨慎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9-12 08:44:00
原po,如果你用这种方式去跟县府承办人说明保证得到一切依法行政,谢谢指教这种应对要别人替你多想办法,就要能站在他的角度思考否则你不过是众多案件的其中之一那就先去啊…无心触法不是理由,没有获利都是你说的在这隔空抓药个人不认为对你会有实质帮助啦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2 10:00:00发广告之前都有特别用红字标示 除非你不识字要说不知情实在困难
作者:
cka 2014-09-12 12:49:00药品类都不行 连赠送都会有事了 你说呢你不用浪费时间找法条了,乖乖认错缴罚款吧网络上卖医疗器材的抓超多的,你没什么机会翻盘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2 12:52:00请去推动修法吧,行政机关最多给您分期,或者是您搞大一点让案子走司法程序,这样子只要搞定检察官"一个人"就好了当然,搞不定就是上法院,最坏就是判刑,当然若有易科也好
要卖可以阿,你愿意承担消费者的使用后退换货或因使用而有身体不适等后续的药害赔偿吗?且,相同名称的产品在各地的成分不尽相同喔,您可以担保满足我司要求吗? 有些事情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责任,贩售前多想十秒,多动手指搜寻网页,很多事情会不一样.(我司更正我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2 14:07:00以前台湾是有不少跑单帮,然后把东西拿去像掘江市场卖不过实体查缉难度较高,现在网络方便,同样要抓也很方便..
作者:
qmaper (~å¡ç‰‡~)
2014-09-12 16:45:00你这要翻案太难了 前例一大堆
作者:
sdaroro (一羽宫飞)
2014-09-13 00:45:00现在去屈臣氏买药品类 只要药师不在 就不能卖 卖了被检举就一样被罚钱 记得没错的话 食品跟药最好是不要po上拍卖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9-13 01:26:00常见的有日抛隐形眼镜,婴儿药方奶粉.. 这些不能在网络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