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75125 ( )
2014-09-11 12:37:52事实经过:
2014.6月底在udn上购物,购买2个品项,udn将订单转给供应商出货,
7月初收到商品后,因为暂时没有需要用就没拆封确认商品(我自己也是有疏失)
上礼拜需要使用到该商品的时候,打开包装发现原本购买两项商品,包装内只有其中一项,
于是向udn反应缺件,udn回复说出货厂商说出货日期已经过了很久,无法处理。
我有提供包装上有一张厂商的出货清单,上面只有寄来的那项商品,
没有缺件的那项商品,而udn那边查询到项商品的邮局寄送追踪号码为同一笔,代表两项商品应该是一起寄过来的,
我以此为证据要求供应商补货给我,目前还未收到回应
问题:
如果供应商仍然不认其有漏寄商品之事实,不愿意补寄商品,
我是否可以去警局报案诈欺?
因我付了两项商品的金钱,但是却没有收到其中一项商品,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