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姊刚刚打电话过来跟我说她又被她男友揍了
在电话中哭的好难过好伤心,感觉上应该是铁了心要离开那个烂男人
整件事情的经过是男生昨晚半夜到我姊的租屋处讲事情
我姊 一开门让他进去后,就不断地跟我姊借钱
我姊 说她没钱后,对方就打我姊巴掌直到我姊倒地不起后才停手
姊姊当时一回过神来后就要求男方立刻离开她的 租屋处
否则她就要报警,告他私闯民宅跟伤害
当下只有我姊跟男生两个人在套房中,我姊回过神后才偷开手机录影
(我姊不是第一次被打了,我之前有跟我姊 说过下次再被打就蒐证告他)
也就是说我姊被打时是完全没有任何证据的
可是很大声,我在电话中有请我姊去找邻居询问,看有没有人听到他被打的巨响
也只能这样
后来那个男生就一直跟我姊要钱
但我姊坚持要他立刻离开,那男的竟然说要他走可以,但要等到有捷运他不用露宿街头
他才要走,只能说那男的真的无耻又打女人可恨到一种我听了都好愤怒的程度
后来我姊 就对他下最后通牒,请他立刻离开,否则要报警告他私闯民宅
但那男生还是不走,我姊 就当他的面报警,在过程中他还不断的ˇ侮辱我姊
说我姊 长那样要不是他心地善良根本不可能跟他交往
总之就是要不到钱就一直侮辱我姊
等到警察过来后,那男的才变俗辣说什么他要走是我姊 要他等警察过来
他才留在原地等警察˙而且也不敢承认有动手打我姊,一直凹说没有证据
最后
警察就跟我姊 说你要告他伤害告不成,因为你没证据,你无法证明妳脸上的伤 是他造成的
你要告他私闯民宅也告不成,因为是你开门让他进来的
我们可以翻法条给你看
结果就是那男的跟警察离开,我姊一个人去医院看医生跟打电话给我跟我哭诉整件事的经过
这件事就发生在刚刚而已
问题:
1.请问伤害真的不可能告的成吗??不是听说法官可以心证,就跟性侵一样??
2.私闯民宅真的不会成立吗?我姊后来已经要那男生离开,可是他一直赖在 原地不走
在别人的住家,主人要客人离开,客人死不走,这样都无可奈何吗??
那男生赖在我姊家不走的过程都有录影存证,因为那时姐姐已经开始录影了
有录影难道也没办法吗??就 只因为是我姊自愿打开门让他进来的吗??
整件事我真的好难过,感觉女生根本只是弱者,遇到会动粗的男方根本就只有挨揍的份
有关于这件事,我们真的对那男生无可奈何吗???
我姊 是已经打算跟那男的分手了,但我们也达成共识要向那男生讨回公道
否则,那男生是不会知道他自己到底把女生当成什么了
希望有好心的板友能教教我姊要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谢谢大家
补充一点:
我姊已经做完验伤了
但是去问警察说去处理今天早上的事情时有没有看到我姊脸上有伤
警察是 说有看到我姊脸上红红肿肿的,但是还是跟我们讲那样也不能代表什么
因为我们没有证据,我也陪我姊去问过左右邻居了
大家都说三更半夜都睡很熟了没听到,请问这样还能告伤害吗??
因为完全没人看到那烂人动手打我姐姐,那烂人也不承认,警察也说告不成
难道就只能 真的像乡民讲得自己引狼入室吗?? 所以我姐姐被打真的完全只能算了??
她现在的脸已经非常肿了,刚刚陪她去吃饭,她在路上是完全戴口罩的
看得我好心疼,可是伤害的部分真的好像是没有证据也告不成
我又查了一下台湾的法律
刑法306
刑法第 306 条 (非法侵入住宅罪)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罚金。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
没错,我姊自己半夜开门让那种人进去她的住处,的确引狼入室
可是我姊被打了后就有很坚定地要她男友离开了
是非常坚决,甚至当下立刻报警
但那男的还是不走,说要等 到有捷运时才要离开
我姊被打完后就有开录影跟录音要自保了
(我姊真的很蠢,竟然没在那男的要钱要不到动手前就开录影)
有录到我姊要那男的离开,可是不走的画面跟对话
这样不就是以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吗??
伤害告不成,那侵入住宅就告的成了吧
毕竟我姊 是女生 ,总不能为了要他离开他的住处推他之类的吧
如果真的都告不成的话,当女生会不会太可悲了???
法律也保护不了
谢谢大家看完这超长的文章^^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