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这样是变相离职扣薪吗

楼主: bevis60212 (渐渐)   2014-09-09 00:35:06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我在7月14开始在一间补习班的辅导老师工作,每次上下班都要打卡,约定时薪为每小时130元,若上班当日有上台教学,则一次250元(不是一小时),例如我星期一从1730-2130,有上台教学不管有没有超过一小时,则当天我会得到
(4-1)*130+250=640元的薪资,当时跟我谈的补习班主任说,试用期是两个月,两个月之后再依情况调整。工作大概两星期后,主任拿了一张像是合约书的一些规定,详细内容我忘记了,但上面有一条是: “若要离职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若无则领不到当月薪资。”
当时我没想很多,因为觉得没问题,而补习班主任也没说我可以不签或是可以讨论更改那张像是合约书的内容,最后我还是签了名并且写上日期,但我并没有得到影本或是我的那一份(因为我就只有签一次名),因为那像是合约书的纸就只有一张,我签完主任就收回去了,她自己没有签,并不像我所认知的至少是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得一份,所以至今我都没再见过那张纸。
我在暑假的班表自7/14开始就是 星期一晚间 1730-2200 与 星期二下午 1330-1800 (除非补习班调课)
8/18星期一晚间下班时,曾告知主任,我开学之后只能上一天班,当时她口头允许,并说会再跟我说是哪一天要上班
8/19星期二下午,我又跟另外一位老师说过这件事情,当时也没有给我明确回复,我之后应该哪一天上班哪一天不用
8/22号晚间9点,我打电话给主任,告知其因为私人、家庭、及时间因素,只能做到下星期一(8/25日晚间),星期二开始离职,无法再工作,当时主任正在上课,得知我要离职的情况后,说会再打给我。当时也没有告知下星期一(8/25的班已经被他人所取代)。
到了8/25星期一,下午5点正要准备去上班时我才得知,我当天晚上不用上班了,因为他们找到新的辅导老师接替我的位置,还有主任说,如果我星期二(8/26下午)没办法上班的话,没有依照所签合约书,在一个月以前提出离职,所以八月份所做的时数,只能拿基本工资115元乘上时数,并非第一段所述的130元,以及上台一次250元,(事实上八月份从1号至24号总共上台6次),如果变成只拿基本工资,大概会少1500元左右,实际数字如何不是很清楚,不是个大数字,但只是觉得应该拿多少就多少。
想请问各位大大一下,若之后我真的只拿到基本工资乘上时数的金额,这样是变相的离职扣薪吗?且该补习班所做合乎劳基法的规范吗?
谢谢耐心看完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4-09-10 00:01:00
新资事后才说要扣 应该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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