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某大型的网络购物平台买了一枝智慧型手表,
该网络平台的规格有说明支援“打卡功能”,
可是买来后才发现根本没有支援。
但已经超过七天的退货期限了。
问题:
一、超过七天的鉴赏期,才发现商品和购物平台网页描述的情况不一致,
这个情况可以退货吗?
二、购物网页上有特别标明“产品规格若叙述有误,请以原厂公告为准”,
这样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呢?因为几乎所有购物平台,
商品的描述都会特别加上这一条,那这样购物网站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消费者能找得到的资讯往往就是购物网站提供的资讯,
有时候根本不见得能够查得到“原厂”提供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