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3/7/22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无伤,本人右手擦挫伤,右膝擦挫伤+肿胀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做笔录,对方当下有离开现场后才回来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保险过期,本人有保机车强制险与驾驶人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本人于外侧车道直行,对方转弯入外侧慢车道
1.本人是由侧边被撞击(机车右侧)
2.本人时速低于速限50公里(40KM),且在擦撞前采防卫驾驶
对方当时于路口处车辆驶出时,本人惊觉不对故进行减速
且向左侧车道行驶,但仍遭对方由侧边撞击
3.本人直行于主干道,对方为支线道且为转弯车辆
4.对方于撞击后下车察看随即驶离,而后有回来,因为车牌掉在现场
捡完车牌后又不知去向,直到本人于医院做完治疗才于医院出现做笔录
六、问题:
原欲与对方以10500金额和解,但对方要求先拿到和解书才要汇款
告知请对方先汇款后,和解书才会寄出
不料对方居然以对方修车金额2万多元,然后以一幅大老板的气势
叫我好好考虑清楚
本人是否该提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