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3年8月12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手脚擦伤,左手无力
我膝盖与侧腹擦伤,右肩锁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
当下皆有前往医院,有开立诊断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路过的人帮忙报警,有在医院做简易笔录,派出所在事发附近所以现场未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皆有机车强制险,我有连络保险公司,对方今天说会联络他的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事故现场为四线道,双方皆行于内侧车道,我在对方左后方,比较靠近双黄线
对方车辆突然左转且未提早打方向灯
当下反应急煞想向右闪过,但最后撞击对方后轮倒地
六、问题:
今天车祸后第一次联系对方,对方表示车损不严重(几百块修复)
手脚擦伤也不严重,左手虽然仍有些无力但慢慢复元中
我的部分有请朋友帮忙试车,车损不严重,仅小面积刮伤
受伤方面虽然我有开刀花了一笔医药费
不过由于有满多保险可以理赔(住院医疗险,公司的意外险)
所以金钱上也没有什么损失
今天初步谈的结果是两方皆没有想要要求赔偿,打算强制险理赔即可
主要问题是对方有表示不想去调解委员会(我在医院躺了几天也没假了)
如果不透过调解委员会私下签和解书,是否会影响到双方强制险的交叉理赔?
若不会影响,在和解时是否需要双方强制险的保险公司代表到场?
另外由于初步判定还未下来,是否会对强制险申请有影响?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