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寓漏水修缮问题

楼主: nyu4 (忘却的旋律)   2014-08-27 23:51:44
各位好,不好意思打扰了,
小弟所居住之公寓于102年10月24日因漏水请工程人员前来修缮,
但于103年7月时发现仍然有漏水之情况,
因工程估价单上明文告知防水工程保固36个月,故请工程负责人前来处理,
但对方却迟不面对,于103年8月26日及103年8月27日再播电话联络工程负责人时均不接电话,
想请教各位,这种状况该以何种条例告知对方,
我方的权益与对方的义务,
倘若对方仍避不见面,
我方应循何种管道对对方提出强制解决漏水问题的方法呢?
小弟懂的不多,如分类错误还请多包涵,谢谢。
作者: eugeneu (阿德啦)   2014-08-27 23:58:00
可以先寄存证信函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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