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大致情形是这样的:
我方汽车在路中央等待左转,车速极为缓慢几乎不动,而前方有另一辆汽车(以下称甲车)先行左转
此时,对向车道有一机车骑士为闪避甲车,向左骑至快车道欲绕过甲车
但由于甲车形成的死角,使骑士与我方皆看不清楚对方,导致骑士于绕过甲车后撞上我方
所幸因车速不快,双方无伤,但我方车辆板金凹陷,机车外壳些许破损
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形责任该如何归属?虽然在路权上,直行车大于左转车,但是像这样的情形似乎不能直接以路权就定案。
接下来是对警员处理方式感到有点不解:
当交通队警员来到后,问完我方左转,骑士直行,便不再多问什么,开始例行公事地画线、拍照、酒测
然后给了我们单子后就说剩下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我们可以回家了
我们有想要再向他补充车祸情形,他却说不用,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就好,如果之后还有赔偿的问题无法解决,再到警局作笔录
结果今天我们的保险公司打过来,说警方的纪录上我方是左转车未让直行车,我们理亏
还说如果对方未保强制险的话,修理费用就自己承担吧,息事宁人,否则万一对方又提出更多要求对我们反而不利
我想请问的是,当初警方没多作询问就以路权归属作结是否不妥?现在这样被当成肇事者,让我觉得很难服气,也不知该怎么澄清事实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