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请问福袋为什么不是赌博呢?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08-26 19:31:53
※ 引述《bebeewei (蜜蜂)》之铭言:
: 标题: [刑事] 请问福袋为什么不是赌博呢?
: 时间: Mon Aug 25 15:21: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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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经过:
: 很好奇福袋为什么不是赌博,最近再研究相关的app,想询问一下
: 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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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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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福袋为什么不是赌博呢?
: 我survey到的资料有三点
: 第一点 是他是赠品
: 第二点 是 他促进消费
: 第三点 是他偶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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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务比较多用在赌博的定义上,是具有“射幸性”的特质
所谓“射幸性”契约,相互给付为不对等,一方确定给付数额,
而另一方其决定于未来之偶然因素决定给付。
(保险契约也有这个特质,至于为何不构成请看保险法课本)
白话文,射幸性就是以“偶然机率”决定胜负,
亦即输赢之或然率仍属不确定,即具有赌博射幸性之特质。
判决书理常会提到三组名词:射幸性、机率、或然率,其实差不多。
至于福袋为何不构成,理论上袋子的东西“价格”是等同消费者支付的对价
偶然的奖品是附赠的,并非在上开对价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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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像买饮料可以参加抽奖
: 这一类为什么在法律上不构成赌博呢??
: 是因为抽奖是免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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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是没有对价的(送的),
也就是支付对价是买饮料,送抽奖;
并不是支付对价买抽奖,送饮料!(但两者其实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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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个问题
: 个关于财物法律上的定义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项所谓“财物”,原不以金钱或物质为限,凡有经济上价值者,均可谓为“财物”。
: 请问经济上价值者这个定义以前辈的专业大概是怎么定义的呢?
: 如果一般大众都觉得是"免费的东西"也算是经济上价值者的内容吗?
: 时间成本也算是经济上价值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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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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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分感激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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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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