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定期契约离职问题

楼主: john0227   2014-08-25 22:11:18
事实经过:
个人签的定期契约是到104/12/31
在到职时有签服务志愿书,内有载明离职需30天前预告雇主
因下个工作每个月都有再征新人,而教育训练就是当月1号开始
但苦无新进人员可以交接
103/5/30到职
103/8/1提离职
103/8/25询问主管
今天主管有回复9/1才有新人到职,希望可以留到9/5号
我有回复下个工作的状况,提出可否八月底或九月中离职
但主管只说不能留到月中就留到9/5号,所以变得有点进退两难...
问题:
因为8/30.8/31为假日,所以原本预定离职日是8/29
也因为下个工作的状况,不是八月底离职九月初上班
不然就是九月中离职十月初上班
目前倾向8/29离职,9/1上班
把交接清册做好,未完成工作清单完成,放在电脑
这样离职会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26 09:28:00
考虑到劳健保的计算,何不八月做完呢?你交接放在电脑里有人签收确认备份吗?提交了没人收,跟没提交当然没人收很不一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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