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4年8月8日晚间8时36分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被撞击后本人左大拇指有稍微拉伤,指甲裂开,没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本人立刻报警,时隔2个礼拜之后做笔录,现场完整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无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本人行驶的巷弄是住家附近,虽然没有号志,
但知道这条巷弄车流量很大,行人又多,
而且也快到家了,所以车速一直不快,在行经车祸的前一个路口时,
又因为路边有路人对向也有来车,
两侧也停放车辆的情况之下,我已经放慢速度会车经过,
并且保持减速后车速约30-20行驶,
因为前方约50公尺处我的车道前方与对向车道皆有闪灯暂停车辆,
所以我又再次减速准备通过之际,
我的左方约1公尺处突然一台完全没有减速的左转车( A车 ),
冲入我正常直线的行驶车道,在不到一秒之间,我向左想要避开对方,
但是他完全没有看到我,直接撞击我的车辆副驾驶座车门轴跟车轮的地方,
然后一直摩擦到副驾驶座车门中间才停下,
然后对方驾驶下车之后,
懊恼地说:他的左方与左前方都有冰箱挡住他,
他完全没有看到我......,然后就报警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