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ya (郁闷中)》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6月底,我老公收到一张来股他字案的传票,
: 里面没写是什么案件,只有写应到日期7/1
: 本案之关系人
: 之后又收到一张同股同字案号码
: 写应到日7/8
: 7/1去询问庭,检察官问我老公在102/3/6凌晨有去彰化某地吗?
: 我老公说生活圈都在高雄,而且上班已经很累了,
: 那有可能去那里
: 检察官又问身高多少,我老公说168
: 检察官说那个人指认的人是170
: 问题:
: 1.来股他字末案是属于什么案件的
: 2.关系人:是什么意思
: 3.7/8又要北上去,如果不去可以吗?
: 那可以提出在高雄处理吗?
: 4.我老公什么都没做,那我们要拿什么东西,可以自保
: 我也有问我这边警局可以调路口监视画面,他说时间太久了,
: 存盘没存到那时候,没办法帮我们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之后7/8我老公上去了,
有证人上前指认,确定不是我老公做的...
那我老公可以跟地检那里申请车马费吗?
为了这案件,跑2趟台北,
请假扣钱,又花车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