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被人冒用名义检举,且被检举人为我的朋友。
冒用名义者透过政府机关及私人机关投诉网页检举,写我的姓名及mail。
且冒用名义者仍可回复机关单位,因机关单位仍会将处理状况回信给我,
上面有已回复过的内容,但我却未回复过机关单位。
小弟亦怀疑信箱可能被盗用或是信箱信件被连结至他处信箱?
另外,检举内容不完全符合事实。
问题:
1.是否需去警察局备案,请警察查询冒用名义者是谁?如循ip位址
2.小弟可用何罪名提告?
3.检举与事实不符,又可提告何罪?
4.电子信件是否可当作证据?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忙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