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hateu (苍)
2014-08-27 02:15:55※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J_CoJRx ]
作者: ihateu (苍) 看板: LAW
标题: [请益] 关于借据效力
时间: Wed Aug 27 02:06:09 2014
有一个关于借据效力的问题想请教
现在要离职了,但是在工作上,奖金的部分跟前上司想法有所出入,
那时候跟她谈的结果是,我离职后还要在还她2万块
后来回家想想,这样对我来说超不公平的,我想要再找她重新谈这件事
然而,在离职的时候她有要我"亲笔"在她笔记本中写下
A是我,B是主管
A(只有名没有姓,无全名)
我要再给B两万块,分两期
于103年12月底前交付
103.X.XX
想请问这样的内容,有法律效力吗??
她是否会不肯跟我重启谈判,拿记事本的内容要求我要给她钱?
希望有人可以帮我解惑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