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关于借据效力

楼主: ihateu (苍)   2014-08-27 02:15:55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J_CoJRx ]
作者: ihateu (苍) 看板: LAW
标题: [请益] 关于借据效力
时间: Wed Aug 27 02:06:09 2014
有一个关于借据效力的问题想请教
现在要离职了,但是在工作上,奖金的部分跟前上司想法有所出入,
那时候跟她谈的结果是,我离职后还要在还她2万块
后来回家想想,这样对我来说超不公平的,我想要再找她重新谈这件事
然而,在离职的时候她有要我"亲笔"在她笔记本中写下
A是我,B是主管
A(只有名没有姓,无全名)
我要再给B两万块,分两期
于103年12月底前交付
103.X.XX
想请问这样的内容,有法律效力吗??
她是否会不肯跟我重启谈判,拿记事本的内容要求我要给她钱?
希望有人可以帮我解惑一下,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27 08:09:00
有法律效力啊 但是要看是怎样的法律效力如果只有这样说不定会被解释成赠与契约那你反悔他拿你没办法啊
楼主: ihateu (苍)   2014-08-27 13:14:00
谢谢你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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