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bypig5168 (欧野)》之铭言:
: 标题: [刑事] 很奇怪的传票与判决
: 时间: Thu Aug 28 02:17:38 2014
:
: 事实经过:
: 甲方七月底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
: 案由是被告恐吓
: 乙方拿着一个赖的对话
: 对话里甲方有说到要去乙方家上吊自杀
: 还有一张男方的背面回头微笑的照片(甲方是小三)
: 接着乙方在到案时间去了某地检属
甲乙两人依序到了地检署侦查庭
: 检察官问了乙甲方:照片是你传的吗
: 甲方:是的,但是我忘记是po在赖还有fb上
: 检察官:那么这段话是你传的吗?
: 甲方:是我传的
检察官透过与甲方的对话,确认甲方犯行属实,
判定上揭证据并非是乙方为了诬告甲方所杜撰之虚假
: 检察官:不要起诉你好吗?
: 甲方:好
假如乙方在场, 这大概是 "先" 问给乙方听的.
检察官应该有事前先跟乙方讲,等问讯甲方完之后再来讨论
: 检察官:那你要不要回告对方诬告?
: 甲方:不要,我没钱官司
个人认为,这很重要.
甲方回答,可以认为传递两种讯息给检方
1.甲方不认罪(或者说 "甲方跟本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
2.甲方不告对方诬告,不是因为对方告恐吓是诬告,而是因为甲方认为没钱打官司
换言之,甲方认为乙方是诬告,但甲方没钱,所以甲方不打算提告对方诬告罪
诬告提告也是公诉,地检署查证属实就会帮你提告,原告一毛钱都不用付
: 检察官:好。那你可以回去了。
: 就这样结束询问
接着当然就是检察官跟乙方讨论了.
: 甲方认为应该就是不起诉吧
: 就等看看会不会有文件寄来
:
: 等著等著8/20又收到地检寄来的一张传票
: 案由是妨害自由
个人认为,应该是乙方之后在向检察官泣诉甲方屡屡恶行时,
其中一次的甲方所为,被检察官认为违反了妨碍自由,
所以问乙方是不是要提出追加告诉,并案办理.
乙方当然要提告..
:
: 8/27甲方准时到达地检
: 这次办理的跟上次是同一位检察官
: 然后上面的问题又问了一次
: 之后跟他说"恐吓"罪成立
: 可能也只是缓刑或拘役而已不会太重
: 问完就被请出去了
:
: 问题:
: 第一次传票来是因为恐吓
: 但是当事人的理解是应该就不起诉结案了吧
: 这中间都没有收到任何文件
请记得:甲方是被告.
:
: 但是这一次传票是妨害自由
: 但是确以恐吓罪把当事人起诉了
: 证据还是跟上面说的一样
: 而且全程没有讲到妨害自由这四个字
很简单,已经确认恐吓属实,追加起诉的佐证很充分
剩下的就请被告上法院答辩.
: 请问法律有这样的吗?
: 传A罪起诉B罪
:
: 上次不是说不起诉了
呵~~~再重复一次
"甲方是被告"
"乙方是原告"
and 检察官是站在原告这边的
: 这次又寄来妨害自由的传票结果是要起诉上次的恐吓罪
: 请问这状况是??
:
: 请解惑 谢谢
: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