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现下家中有一块土地 但分成两笔地号AB
A地段临环市道路 B只有乡间小路且坪数较小 所以较便宜
当初的想法是因为B较不易脱手 所以跟A一起卖
长辈与仲介签署委托书时 两笔地号是签在同一份委托书的
但是特别注记中只有注明两笔地段各自的价位
并未注明要同时卖 只有口头上跟仲介约定好两块地要同时卖
但现在仲介说买方只要买A地段
并说若我们不卖 就是拒绝仲介介绍的买方
一样要依照委托书上的合约支付4%佣金
问题:
请问我们是否能以"两笔地段相邻且在同一委托书上"这点
来坚持两笔地号要同时卖?
若真的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是否对我们有利?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