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于去年九月向这位房东租了房子 是学生租屋
但在今年五月报税时有将九到十二月这四个月来每月租金九千元报税
租屋时房东并没有提到能不能报税的问题 因为我是学生 当时也没有家人陪同而签约
家人都说我看喜欢就好就签
最近发现契约书上十九条 本租金凭单扣缴由 乙方 负责向税捐稽征机关负责缴纳
这一条约被房东划掉(但无盖章签名)
问题:
这条划掉是指我不能报税吗?
(因为有查过有些人说个人名义租屋的话没有这条 是指公司行号营业用租屋才会发生10%)
那房东是否会以我违约而提出告诉?
他会要求我偿还增加的税金吗?
因为本来有续租的打算 会不会因此撕破脸呢? 我是否该先行找房搬走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