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看到这标题先别嘘,事情是这样的
姨丈与阿姨结婚二十几年了,最近想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姨丈时常对阿姨家暴以及精神迫害等违法情事
结婚多年一直进出警局,最后都因阿姨心软而不了了之
念在姨丈毕竟有拿出一点微薄的金钱当生活费
(但是姨丈时常限制阿姨的自由,例如:出门买菜几分钟
内要回家、或是几点要起床做家事)
姨丈也对他的两个小孩从小精神迫害
以致于两个表哥长期为失眠症所苦
也不太敢接触社会人群
问题:
如今阿姨的小孩都已成年,姨丈也将届满六十
(但经济状况比阿姨跟小孩好,有房子跟土地)
请问表哥如何在不违背遗弃罪的情况下
给予姨丈最低限度的扶养方式呢?
麻烦版大们提供建议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