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8月初 7-11 吃饭时, 看见一个类似钱包的物品, 凑上前看是皮夹
我有伸手拿过来看了一下, 但是并无翻开看里面的证件或是钱财有多少
只看到表皮颜色不均, 好像被淋湿的样子
所以就拿到厕所帮把皮夹擦拭干, 但在走出来的同时, 忽然意识到这样做好像有不妥
因为这是别人可能掉落的东西, 我拿起来不就是类似小偷的举动吗 ?
本想交给店员或是派出所, 但是想了一下, 因为想到网络上或是新闻好像有类似的案件
就是拿去派出所,结果失主来领取时发现有东西短少,要找人赔偿
因为我不想惹上这样的麻烦,所以就走出去把皮夹丢入 7-11的垃圾桶
昨日警方有针对监视器找到我 , 我也配合警方到案说明事情的发生经过 , 也制作了笔录
警察先生说根据监视器的拍摄, 我是唯一的嫌疑犯, 因为失主已经报案
说皮夹不见了 , 所以我可能犯了侵占罪, 并告知失主皮包的钱是用来缴房租的
我经过一晚想了一想 , 我的确做错了 , 我在怎么样也不应该丢别人的皮夹
即使不想惹麻烦上身, 也不应这么做 , 而且也造成失主的困扰了
所以我想主动跟警察先生提出我想跟失主和解 , 希望能原谅我的过错
我愿意赔偿他的皮夹 , 以及他可能提出里面大概有多少钱
毕竟我必须为丢皮夹这个举动负责
问题:
我想请教的是 , 我侵占罪是不是成立了 , 那我该怎么和解对双方才比较好 ?
和解的流程起头该怎么做 ... 是找警察先生吗 ?
请问我还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吗 ?
对不起 ,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 , 心情乱乱的 , 文笔也尽量写出我心中的感受
以后我再也不敢乱拿东西了, 也对失主感到万分抱歉 ...
先谢谢各位版有的指教与解答
因为我真的很需要帮助 ...
恳请有法律知识的板友帮帮我解惑
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