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刚搬进新签约的套房约一个月,
租屋前房东曾叮咛我只可住一人,
但也已经跟房东提及说男朋友会来留宿,
房东说没关系,却在几天前跟我说,
若一个月带朋友进来超过两次以上,需加收一个月一千元的房租
(进来并不包含过夜,只要是进到房子)
另外水及公电需补贴另一人的费用。
我男朋友大概一个礼拜会来住一至两天,
觉得补贴水及公电是合理的
可要另收一千元的房租感到负担,
而且在签约以及住进来时都不曾提及,很令人不能接受。
房租是市面上书局可买到的租赁契约,
契约中有此条规定:“未经房东同意,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一部出借、
转租、顶让或其它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但另外看到这则报导:http://ppt.cc/JeFJ
问题:
1. 我是否可拒付加收的一千元房租?
2. 公电与水费补贴多少合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