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致是因为房子漏水的事,我要求管委会以公费修缮公设部分。
整个社区十几户申请,却只有少数几户被拒绝,包括我家。
其实若是大家自扫门前雪我倒也没有什么意见,
可是我也缴管理费,别人家有问题就去修,我家就不修,
这不是冤大头吗?(以上所谓"修"是指公设部分,如屋顶,外墙)
透过管理公司请管委出来谈,也没有下文。
我才刚搬进来几个月,但耳闻这个社区基本上鸟事不算多,
管委们其实也很用心,只是与我想法不同却不愿意沟通,
我有爬文,毕竟只有少数几户被拒绝,因此召开住户大会就别提了。
而这漏水的问题其实也复杂,我也有错,
(其实都是前屋主弄的,只是既然我接手了,我知道就是我的问题了)
与管理公司谈过之后,其实我想就算直接跟管委谈,大概也很难有交集
应该说是,我知道这事牵一发动全身,管委不会轻易让步,而我也不会大获全胜,
所以我宁可是公正且稍有法律知识的人来仲裁,我才会心服。
总之,发生了什么事情不重要,我只是想一劳永逸,
该我的就我处理,不该我的我不要每年都跟新管委挥一次
问题:
1.调解申请书的相对人就写XX社区管委会吗?
我估了狗一下,说管委会不是法人,但有"当事人能力",这是??
总之,相对人该是谁?
2.除了要求管委会处理我家的部分,我还有什么其他可能的选择?
比如说要求减免管理费(不修我家,那我也不要花钱修别人家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