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2012/10/28 我至台湾大哥大的门市(非直营店) 办理门号"续约"
当时依据他们的说法
通话费的月租为568 期限30个月 (也就是2015/03/28左右到期)
网络费月租为249 期限12个月 (1G流量/月)
问题:
最近我嫌每月网络流量不够用 想去提升网络的每月流量
前去询问后 它们说要先解除现在的网络 再重新弄一次合约
这次想申请的 是268的方案 (绑约1年 前半年网络吃到饱 后半年2G/月)
等到我正式想去申请时 突然发现我的旧网络合约还在 而且现在还在绑约期内
仔细询问后 我的网络合约 从2013/10/28才开始生效 也就是说 现在还在
绑约的12个月内(?! 合约还有在一年后生效的??)
期间(2012~2013)的网络费跟流量一样照算
如果想解约的话 我还要付约400的违约金
我并不是想计较那400块
问题是实在太莫名其妙了
如果每个客户都用这招 然后大家都乖乖被坑个400 不就把客户当凯子?
他当初也没有跟我说2013/10/28 网络合约才开始算
请问 该怎么做比较好?(说实话我觉得这400太莫名其妙了 原则问题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