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真没想到有来问这个问题的一天(叹)。
闯祸的是我在2012年写的这篇文章:
http://hoyi.pixnet.net/blog/post/31257051
事发经过是
1.2012年,网络上流传着一篇文章:“新诈骗手法!!一定要看喔!!!
因为不再是要你转帐的方式,是你完全没想过的!!”
内容:手机/银行ATM/银行客服电话已经被骇,只要插卡打密码、钱就会被转走。
当时,某位记者出了篇新闻,内文和该流传文章有高度重叠,
新闻第一段还引述“警方说这是新型的诈骗手法......”
2.我身在银行业,
对网络流传文章中诸多技术矛盾非常怀疑,
同时也打电话向165查证,165亲口说没有这件事。
没想到这件事居然上了电视新闻。
于是,我写了一篇文章(也就是开头的连结),
目的是希望看到网络文章的人不要再以讹传讹,造成更大的恐慌。
更希望记者能更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要再抄一些没有根据的文章当新闻。
然后今天接到派出所侦查员的电话,
表示有人要告我妨害名誉,请我配合侦查。-__-
问题:
1.会不会寄公文到户籍地?
老父老母年事已高,我实在不希望这些事让他们多担心。-__-
2.若有善心人士愿意看完连结全文......呃。我是否该坚持我没有错?
我自己看了半天,真的不觉得文中有任何悖离事实的描述或批评。
或者是当中有任何可以被认定为“纯粹人身攻击”的词句?
3.依这些资料,是否有不起诉之可能?
4.早先简单请教一位律师,律师只建议我“侦查时说实话就好”。
是否有更进一步的建议?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