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在下与同学共三人一个月前租了一层顶楼加盖,议定租金一个月一万元整,
但本月初房东打电话来通知要更换净水器的滤心共两千元整,我在电话内和
房东说要询问其他两位同学的意见,然后在这个礼拜二早上时房东带著作业
人员到屋内表示要进行更换,该时只有在下一个人在屋内休息,半睡半醒下
到洗手台,发现已经装好了一半,并在更一步询问,要换掉另外一个中枢,
要再额外承担三千元的更换费,当下我表示我必须要询问其他两位同学,而
且过去我们绝对没有承诺说要更换,而是维持在还在沟通的阶段。
但在经过作业人员的游说后,房东觉得一定得换,并半哄半劝要我更换,
然后作业人员就自己将中枢换好后索价共五千元整,房东则转头询问我手边
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所以在下就拿了五千元出来。
但后来同住的同学发觉事情不对:
1.我们使用度极低。
2.这个应该算是租物的维修,应该由房东承担。
而和房东争论,房东则以使用者付费的说法搪塞,并和我方道歉未确认而进
行施工,愿意协助承担中枢的一半费用一千五百元,与楼梯清洁费(租屋时未提及)
一千六百元,原本以为本事在此告个段落。
两天后同学向前房客询问楼梯清洁费之事宜,得知过去从未缴纳,显得我们
被摆了一道,而同学又再打电话询问,根据转述的房东说法是,痛骂一顿,
说没有我们这种房客,同学深感侮辱并向在下说明想搬离的事宜。
于是乎我今日又打电话询问房东,昨天晚上同学通话的内容,房东先是解释因为
他去参加XX省同乡会,吃饭吃到晚上十一点多,所以应该是没有接到电话,
不承认有此事,但同学赌定说有,我也无从判断谁是谁非。
问题:
1.这种净水器的滤心更换本身没有写在租约内,所以应该要视同房东所说的
使用者付费,还是说应该视同租物修缮,由房东全额处理。
2.楼梯清洁费一千六百元也没有写在租约内,我们需要负担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