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3/06/09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机车骑士送急诊,已返家休养。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路人报警,我做完笔录(但有误,已约好做二次笔录)。对方还没。
警察到之前机车被路人先扶起来。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已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从校门口出来,我方号志是闪光红灯(对方是闪光黄灯),但因我的时速已经很
慢(我认为我只有5~10公里),故没停车,只有确认左右来车后就开出路口,
快完成转弯时余光看到一台机车飞速冲来,但距离还很远,我随即脱口一句“这车
好飙”,1~2秒之后机车撞上我汽车左后方,此时我的车已经在干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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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慢
=====## ## ======(双黄线)
## ## *@$
----- (斑马线)-------
│ │
│ --- │ 注1:*煞车痕起点
│ ︿ │ @大概撞击点
│ ˊ ˋ │ $我车停止点
│ ˊ警卫室ˋ │
│ │ │ │
六、问题:
1、警察看行车记录器时,一直咬着我当时的灯号是闪光红灯,必须停车确认再开。
我知道我这点理亏,但是当时的情形是,我从学校里出来,一直是以很低的时速
在前进,我边开边观察,在出路口时我确定那台机车还没出现在视线中,如同我
上面所讲的,大概在*点前一点点(图画不出距离感)我才用余光看到那台机车
骑很快的在行进,印象中那时应该还没过左边路口的停止线(那个路口至少有
20公尺)。说出“很飙”的一秒后听到煞车声&被撞上。
2、因为当时在做笔录时,警察一直有引导我的感觉,问我说是闪光红灯,要停车再
开。我当时记得我有说“很飙”,所以是有看到对方机车的。但是做第一份笔录
时,我搞混以为我是在出路口前看到,就在上写说“我有看到机车,但认为那是
安全距离所以才转弯。”之类的话,事实上我是确认没看到那台机车才出了路口
,直到快完成转弯时才用余光看到对方机车,然后在干道上被对方撞到。
(我第一份笔录的安全距离原本是指“当我看到他时,觉得那距离还很安全。”
而不是转弯前看到他,觉得是安全距离才转弯。)
3、我今天自己看行车记录器,才回想起当时正确情形,所以跟承办员警约好做二次
笔录。电话中跟员警讲这情形,他说那你看到还不停,责任不是更大?
但如同我所说,我看到对方时他甚至还没通过斑马线,一秒后马上被撞,实在反
应不过来吧。
(被撞时我的车也没能马上停下,而是前进2、3公尺,没人被撞到车尾会马上
急煞吧?)
4、我是否应该主张我已经是干道路权&对方超速呢?
上网找了一下,闪光红灯转弯被撞肇责可能是7:3,不知道我那样算不算是干
道车了。被闪光黄灯未减速甚至超速的机车撞到屁股,如果还是7成责任的话我
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
PS:需要行车纪录器的话我再站内信提供,麻烦各位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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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问题:做二次笔录时,需要注意什么呢?